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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潔業者葉姓、林姓、王姓男子,為節省成本,購買偽造76公升「台北市專用垃圾袋」,以真偽混用方式收取垃圾。台灣高等法院判決3名清潔業者6月至7月不等徒刑。

根據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,清潔業者葉姓、林姓、王姓男子,為節省成本,於民國98年間,以每包約新台幣6200到6500元不等價格,購買偽造76公升「台北市專用垃圾袋」,再以真偽混用方式,盛裝自各公寓大廈、社區、辦公大樓等處收來的垃圾袋。

法院審理後認為,衡量3人均從事一般廢棄物的清除業務,社經狀況相對處於較弱勢的地位,且是因為降低成本,才購買偽造的台北市專用垃圾袋使用,節省費用也不多。

法院審酌葉男為國中畢業;林男國中補校畢業,且妻子患焦慮狀態合併恐慌症;王男父親中度視障,且女兒患有心臟二尖及三尖瓣閉鎖不全症。3人坦承犯行後態度良好,分別判3人6月至7月不等徒刑。全案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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